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25-09-17  来源.  浏览.227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空调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08点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FZSG33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空调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68万元

最高限价:6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空调设备一批,以满足采购人单位的使用需求,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质量好并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的品目号1至品目号21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上述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17日至 2025年92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方式:1现场办理,填写报名表;(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发邮件至我司。邮箱:2578254106@qq.com。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1日08点4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

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3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无法提交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3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无法提交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的品目号1至品目号21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上述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

联系方式:先生0591-87330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郑玲、胡文姬、梁宇0591-87767686-8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玲、胡文姬、梁宇

电     话:0591-87767686-8612